影视世界的逍遥人生_第一千一百二十章 姜辰:殷素素,我为你疗伤。紫衫龙王黛绮丝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一千一百二十章 姜辰:殷素素,我为你疗伤。紫衫龙王黛绮丝 (第2/8页)

家是新兴势力,好欺负的?

    这是要命啊。

    「滚。」姜辰冷冷的说道。

    宝象连滚带爬的离开了。

    「不自量力的东西。」

    姜辰眼中闪过一抹寒意。

    这些江湖人士,就好像是游牧民族的骑兵似的,防不胜防。

    「这个宝象是来劫富济贫的?」孙艺荷走了出来。

    「对。」姜辰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「没想到劫富济贫是这样的。」孙艺荷想到了第一世界的那些电视剧。

    在第一世界的电视剧中,那些行侠仗义劫富济贫的武侠剧看起来是很爽的,但在自己家被人劫富的时候,孙艺荷心中有的是愤怒。

    「如果仅仅是这样也就罢了,就怕劫富未必会济贫。」姜辰说道。

    说起来,田伯光,云中鹤也可以说是劫富济贫的。

    毕竟,富人才妻妾成群,穷人娶个老婆都很难。

    被田伯光和云中鹤劫了之后,富人是不会再要了,而她们不想死的话,只能嫁入穷人。

    这就是劫富济贫的另一个意思。

    「另外,今天这种事是第一次但绝对不是最后一次。接下来你们在武昌府也要小心了。」姜辰说道。

    「嗯。」孙艺荷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「昆仑山已经到了。」

    「光明顶在什么地方?」

    早在应天府见到韦一笑的时候,姜辰就决定去明教的光明顶看看了。

    这次,在武昌府的事解决了之后,姜辰就利用飞行符离开了武昌府,向昆仑山飞去。

    明教的光明顶就在昆仑山。

    在《倚天屠龙记》中,事诡异神秘的明教为名门正派所不齿,被贬称为魔教。正派人士视明教中人如妖魔鬼怪,势不两立。而且明教与各派均结下深仇,如护教法王金毛狮王谢逊掌毙少林派的空见神僧,明教旁支天鹰教教主之女殷素素累得武当七侠之一张翠山身死名裂,光明左使杨逍气死峨眉派的孤鸿子、害纪晓芙于绝地,谢逊还盗走崆峒派的七伤拳谱,又传说明教暗杀了华山派掌门人白垣等等。

    不过,这一切在姜辰看来,都是因为利益。

    「看来要先找个人问一问了。」姜辰看到前面有个村落,就从天空降落。

    片刻之后,姜辰走进了村落。

    「是你?」

    一个声音响起。

    姜辰转头看去。

    「殷素素。」

    姜辰怎么也没想到,在这里遇到殷素素。

    之前在离开武当派后不久,他就得到张无忌留在武当派,殷素素自己离开的消息。

    「殷小姐,好久不见。」姜辰走了过去。

    「你是神隐山庄的姜辰?」殷素素问道。

    「对,我就是姜辰。」姜辰打量着殷素素。

    和之前在武当派不同,现在的殷素素显得有些憔悴。

    「之前在武当派的事多谢你。」殷素素说道。

    「谢我?我还以为你会怪我阻止你去死呢。」姜辰说道。

    「……」殷素素。

    「殷小姐,你的年纪不大,张翠山不是你的全部,没有必要和他一起去死。」

    姜辰毫不客气的说道:「在我看来,张翠山自杀就是软弱无能的表现。我可不相信他在和你返回中原之前不知道会面对什么。更何况,你觉得以张三丰的实力,真的不能救下张翠山吗?」

    「什么意思?」殷素素脸色微变。

    「就是你想的意思,毕竟,武当派是要名声的。」姜辰也不知道张三丰是不是来不及救,不过在殷素素的面前只能这么说。

    「不可能吧?张真人德高望重。」殷素素问道。

    「越是德高望重的人越是注重自己的名声。即使不是如此,张翠山自杀何尝不是张三丰教育有问题?如果真的是因为你和谢逊,当初为什么要和你在一起?总不能是被你用强的吧?」说到这里,姜辰反应过来了。

    在荒岛之上,孤男寡女。

    如果真的是殷素素忍不住,也不是不可能的。

    「……」殷素素。

    「对了,殷小姐,你怎么在这里?」姜辰转移话题问道。

    「我……」殷素素不知如何回答。

    「殷小姐,我是去光明顶,你知道光明顶在什么地方吗?」姜辰问道。

    「你想去光明顶?」殷素素愣住了。

    「对,我要去光明顶,有问题吗?」姜辰问道。

    「没问题,不过……」殷素素迟疑一下,问道:「你去光明顶干什么?」

    「自然是去看看明教。」姜辰说道。

    「……」殷素素。

    看看明教?

    她怎么可能相信姜辰的话?

    只是……

    「殷小姐,你不会想告诉我,你也不知道光明顶在什么地方吧?」姜辰问道。

    「我知道。」殷素素知道自己是不能说不知道的,毕竟,姜辰是知道她的身份的。

    「那光明顶在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