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末之虎_第一百二十八章 捕鱼与晒盐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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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百二十八章 捕鱼与晒盐 (第2/3页)

“很好!那这通告,就由子龙你来撰写吧,赤凤城与铁龙城等处,皆去张贴。”李啸毫不犹豫地同意了陈子龙的建议。

    让李啸没想到的是,第二天,陈子龙便一脸笑容地带着一名身着粗布短衫,军兵家属模样的人,来到了李啸的千户官厅。

    “李大人,此人是甲总五队盾兵薛强的父亲薛大富,特来向大人献上晒制海盐的方法。”陈子龙笑吟吟地对李啸说道。

    李啸连忙延请薛大富入坐,薛大富一脸受宠若惊般的神情,斜签着身子坐下来。

    随后,此人自我介绍道,此人曾是登州盐场的作头,对制盐流程极熟悉,因孔有德叛军掠夺烧杀,登州盐场被毁,他也不得已成了流民,一家人流浪到莱州附近时,幸得被前来莱州招揽流民的乙总总长王义守发现,其子薛强作为盾兵选中,随后全家人来到了赤凤堡,一家人才避免了冻饿街头而死的命运。

    “薛大富,我赤凤城也能开辟出晒盐场么?”李啸问道。

    “大人,当然可以,我看赤凤城北面海岸处,滩涂极多,若能规划出一大片盐场出来,可是源源不断的利润啊。”黑瘦的的薛大富,向李啸唾沫横飞地讲述开发盐场前景。

    薛大富尤自滔滔不绝,李啸却陷了深思之中。

    与薛大富侧重于食盐的生产相比,李啸更多考虑以后食盐的销售。

    李啸看过一些明末的历史书,书是提过明末的盐引制度。

    明朝时期,如果想要合法贩盐,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。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,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。

    这种盐引,每引一号,分前后两卷,盖印后从中间分成两份,后卷给商人的,叫“引纸”——盐引;前卷存根叫“引根”。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,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。

    在明初之时,朝廷鼓励商人输运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,给予贩盐专利的制度。又称开中法。开中之制系沿袭宋、元制度,但明代多于边地开中,以吸引商人运粮到边防,充实边境军粮储备。

    不过,现在已是明末之时,开中法早已成为历史陈迹,取而代之的是纲盐法。

    《明史?盐政议》中说道,纲盐法的大体内容为,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0个纲,每纲盐引为20万引,每引折盐300斤,或银六钱四厘,称为“窝本“,另税银三两,公使(运输)银三两。以“圣德超千古,皇风廓九围“命名,未入纲者,无权经营盐业。

    当然,这史书上的说法,是明朝中朝的价格与税率,与明朝末年相差很大,不足为据。但它说明了一点,朝廷现在直接把盐从官营专卖,变成了承包盐商专卖,官府只管收银子收税,然后指定盐商垄断官盐专卖权,并且该盐商的子孙可以世袭这种垄断权。官府再给这些盐商们划定区域运销食盐。

    那么,什么条件的盐商有资格卖盐呢?

    首先,这个盐商要拿到窝单。

    所谓窝单,其实就是一件合法运销官盐的证明文件,一个大明政府颁发的特许执照。窝单上会注明该盐商所取得的盐引数量以及运销区域。那些盐商们,通过各种门路,向朝廷的盐运司申请资格,然后交一笔保证金,再找人具保之后,就能拿到朝廷颁发的窝单。

    有了这个东西,这个盐商就有了垄断专卖的权利,并且,这个窝单是可以子孙世袭,也可以象银子一样,用来买卖与交易。

    有了窝单以后,这名盐商就成了官方指定的食盐专卖商,拥有某块地域的垄断权。各盐商根据朝廷的指划,在各自的专卖区域内运销官盐,各盐商不得越界销售。也有一种特殊情况,就是鉴于该盐商的力量较小,不足以支撑起一片地域,那么他还可以伙卖。

    所谓伙卖,就是由多个盐商合伙经营一片区域,内部再划分销售数量。

    有了这窝单以后,以后这名盐商,每一年再向朝廷先交钱办一个本年度的资格证,就是年窝。有了年窝,就有了本年的专卖权。

    总之,在这种纲盐制下,最重要的就是窝单,有窝单就有垄断专卖权。

    李啸没有这样的专卖权。

    他也不打算去急急地向朝廷申请窝单,贩运食盐。

    刚刚才升为赤凤卫指挥使李啸,不希望在自已的发展初期,因为贩盐一事,就要触犯太多人的利益,碰到太多不必要的发展障碍。

    所以,他不打算向朝廷申请盐引窝单,以免使自已显得过于贪婪,给那些看他眼红的朝臣,留一个太过明显的把柄。

    李啸打算先利用宣府北路的金汤城为据点,先向蒙古诸部贩盐。

    这蒙古诸部,可没有这样的盐引制度,可是纯粹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。

    李啸这样做的话,赤凤城所产的海盐,不需要盐引窝单之类,就有了隐蔽而可靠的销售渠道,价格可以卖得更高,并且,还可以逃税。

    现在市面上,一百二十斤的一担私盐收购价是三钱银子,为了打击对手,收得更充足的盐,不少收购私盐的贩子的收购价,都偷偷地提到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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